|
新办企业办理社保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5、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买社保 需买社保人同身份证原件及复件 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
社保增员备案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或录入规则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旧版《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流动人员夫妻投靠的出示婚育证明复印件、已购有房产的出示房产证或房产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已办理暂住或计生登记但未办证的出示暂住或计生登记办理回执)。 (五)流动人员(已婚育龄女性员工)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办理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