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2011年度企业年检登记表; (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以上两种表格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处下载,或到年检窗口向工作人员领取。 (四)其他材料: 1.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与所属法人一起办理年检;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分支机构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外,还要提交所属法人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所属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可不提交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或由企业委托的代理人签名)。 5.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需提交(一)、(二)、(三)项材料及《清算小组备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