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1]1209号
关于施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1〕1164号)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应急预案送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请有关施工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期做好备案工作。需要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的,到广东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专家库系统(www.gisst.com/expert/index.asp)或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抽取。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所使用的表格见附件2。

附件:

1、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

2、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所使用的表格

 

(联系人:黄莹,电话:81084132,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17楼)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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