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2-04-24 上午 09:49:4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108

粤建市函〔2012〕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我厅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部署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选、评委会审议,共评出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98项(名单附后)。经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现我厅决定予以公布实施,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执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的施工管理,抓好各项应用新技术的实施落实工作,认真研究总结应用过程处理的问题和经验,同时做好每项应用新技术的摄像和影像资料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把自查总结报告报原推荐单位加盖意见后,报工程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列入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执行施工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在工地入口处自行制作设立标示牌,标示牌采取统一格式,材质及规格大小不作统一规定(详见本文附图)。

  二、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所在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查督促和宣传,大力支持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顺利进行,通过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动和扩大本地区施工企业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应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立项的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进行检查指导。

  三、在示范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关于对我省建筑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3号)要求,向原批准立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验收,经组织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颁发“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荣誉证书”,作为建筑企业应用新技术主要业绩,以及本工程项目提高科技含量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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